問題詳情

36.有關車輛行駛中之優先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當單行道路寬足夠時,得與他車並行行駛
(B) 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行駛
(C)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D) 起駛前,車輛應讓行進中之行人優先通行
(E) 聞救護車之警號,不避讓者,除處罰鍰外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8974
統計:A(3),B(1),C(4),D(30),E(16)

用户評論

Terry Zheng】評論

答案只有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E,修改為D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A)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B)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C)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D)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