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民法》對於收養他人子女為子女的規定,何者錯誤?
(A)收養者的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
(B)夫妻可單方收養,只要年齡長於被收養者15歲以上即可
(C)收養為擬制血親,與自然血親之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
(D)被收養者與生父母間的自然血親關係仍舊存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806
統計:A(7),B(90),C(2),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親密關係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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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民法§1073)原則: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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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民法§1073)原則: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