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起造人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
(B)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讓售於特定人
(C)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D)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 3 年內,設置公共基金代號:1801頁次:8-8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0169
統計:A(5),B(36),C(12),D(1),E(0)

用户評論

adamyang419】評論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migi】評論

A 管理負責人C 建築執照D 領照一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