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檢肅流氓條例》歷經 3 次違憲宣告,立法院於 2009 年 1 月通過廢止。違憲理由,例如第二條規定:「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上文劃線部分,違反哪一項法律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明確原則
(D)誠信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0),C(7),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