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Yun】評論
(A)立法院(B)總統提命立院同意(C)司法院大法官 憲法法庭
【Apple Chen】評論
6. 監察院(1) 地位1 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主要在監督官員是否廉能清明而且接受人民檢舉官員違法情事(為民昭雪沉冤的功能)。2 準司法機關:監察委員需超越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自第二屆起,其性質為準司法機關,並非民意代表機關。(2) 產生方式︰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部長均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共計29人,任期6年。(3) 職權1 對人◆ 糾舉權:向公務員的主管或上級長官提出。◆ 彈劾權:可彈劾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考試、監察院之失職或違法人員,但不能對總統、副總統及民意代表提彈劾案。2 對事◆ 糾正權:糾正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例如:監察院對於行政院核四事件所提出的糾正案)。◆ 調查權:得向行政院及其相關部會調閱相關文件。◆ 審計權:審核國家決算,由審計長提審核報告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