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一國之憲法制定後,因為社會情勢變遷,可能出現憲法條文與社會現實的差距。為求憲政能有效運作,憲政常態的解決方法應以何者為是?
(A)由司法機關進行釋憲 
(B)由民意代表重新釋憲 
(C)派官員出國考察憲政 
(D)各黨派進行政治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統計:A(36),B(1),C(0),D(1),E(0)

用户評論

akacleo】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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