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依據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立法院的職權?
(A)議決總統、副總統的彈劾 
(B)追認大赦、特赦 
(C)追任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 
(D)議決領土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
統計:A(2),B(3),C(33),D(2),E(0)

用户評論

Tessa Lin】評論

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治權」,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稱「政權」,透過國民大會來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憲法》即以此作為藍本而制定。在權能區分的理論中,立法院不是西方世界概念的國會,而是屬於政府的專門委員會,由國民大會委託,專職立法[2]。

林欣芸】評論

(A)議決總統、副總統的彈劾 ➡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