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根據土地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立何種委員會?
(A)不動產糾紛調查委員會
(B)不動產爭議審查委員會
(C)不動產爭議仲裁委員會
(D)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4),B(0),C(0),D(5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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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lov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 之二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設置)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