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臺南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處分或設定負擔?
(A)僅經縣議會同意
(B)經縣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C)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D)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625
統計:A(5),B(42),C(7),D(2),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

此題無答案應把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9. 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臺南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處分或設定負擔?(A)僅經縣議會同意 (B)經縣議會同意,並經內政部核准 (C)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D)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修改成為9. 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臺南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處分或設定負擔?(A)僅經縣議會同意 (B)經縣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C)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D)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