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受到法務部裁罰巨額之罰鍰。甲公司認為法務部之處分並不合法,乃於訴願期限內經由法務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經行政院審議後,以法務部未詳查事實與該罰之具體金額為由,作成原處分撤銷之決定。該訴願決定書主文僅記載:「原處分撤銷之。」但於訴願決定理由欄內,卻記載「原處分機關法務部未詳查甲公司之違規事實與該罰之具體金額,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詳查後,另為適當的處理」。請問:根據我國現行訴願法制,法務部根據行政院該訴願決定,能否再對甲公司作成任何金額之不利處分?原因何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132),B(69),C(30),D(348),E(1)

用户評論

【用戶】麻雀方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史記:紀傳體 通史之祖 ,起自皇帝,至於漢武帝太初年間漢書:紀傳體 斷代史之祖  ,漢高祖至孝平王莽之誅戰國策:國別史 ,繼春秋之後,訖於楚漢之起,共245年資治通鑑:編年史 通史  ,上起戰國,下迄五代

【用戶】Liyen You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史記體裁 1.體裁:為紀傳體通史。2.時限:上起黃帝下至漢武太初年間,共約2600年。太史公自序:『余述歷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迄百三十篇。』,『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