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 Nai-Yu】評論
A是分別共有
【Yan】評論
第 817 條 (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所以(A)錯在公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