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以其新購之汽車一部,於 2008 年 2 月 1 日向乙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及汽車竊盜損失險。嗣後甲之汽車於同年 3 月 5 日失竊,甲於同日向轄區警察局報案,但遲於同年 3 月 15 日始通知乙產物保險公司,並請求理賠。乙保險公司得為何之主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518
統計:A(11),B(5),C(381),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 第 39 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