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畫出 C6H14之所有異構物並命名之。(每個結構及其命名全對給 1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3221
統計:A(270),B(206),C(6477),D(218),E(0)

用户評論

全職考生】評論

名  稱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五、 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六、 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

Yi-fan Hu】評論

完全了解他的考點了,謝謝

Arron Hawk】評論

消費者不以契約關係之相對人為限A:所謂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人人都是消費者:在高度工商業發展之社會,一般人不可能離群索居,自給自足,需要購買使用、利用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以維持其消費生活。由於人人都必須從事消費行為,故人人都是消費者。 〈二〉消費者不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為對稱於企業經營者的概念,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同為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主要對象,消費者不是企業經營者。有關消費者之權利,通常即為企業經營者之義務,二者相輔相成,可以促進生活品質之提昇。 〈三〉企業經營者有時亦為消費者:消費者為從事消費生活的人,當企業經營者不是在從事生產行為,而是在從事消費行為時,此時的企業 經營者即為消費者。 〈四〉消費者不以契約關係之相對人為限:按一般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具有契約關係的兩方,惟消費者除交易之相對人外,尚包括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也就是包括契約目的可能實際為消費之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