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 Chan】評論
指公文種類,區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等六類,「其他公文」係指手令、手諭、簽、報告、箋函、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類別等。
【Emma Lin】評論
上榜提供...(十六)承辦人員於辦稿時,請參考範例(見附錄五),分別填寫左列各點:1、「文別」:按照公文程式條例之類別及有關規定填寫。2、「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填「最速件」或「速件」等,普通件不必填 寫。
【劉品君】評論
開頭 行政院 [函]-這就是文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