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Hua C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 瑞士的委員會制本質上是代議制及議會制的混合民主政體,瑞士聯邦委員會按照瑞士國會選舉結果產生,聽命於議會,各委員不能兼任議員,並採合議多數決。委員會作為最高行政權力機關,各委員權力均等,除非委員自己辭職,否則任何機關均無權對其罷免或將其免職。議會不能對委員提出不信任案,委員會也無權解散議會。2. 瑞士的國家元首為聯邦委員會主席(瑞士聯邦總統)由委員輪流擔任,任期一年,不能連任。聯邦委員會主席沒有特殊權力,僅負責主持會議,各委員均具有相同的權限。同時各委員同時的擔任政府各部門的首長,主管所屬部門的行政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