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emeplz1688】評論
針對實體法的審議決定=判決 不服=上訴針對程序法的審議決定=裁定 不服=抗告
【蔡明楨】評論
裁判係指裁定和判決二者裁定之救濟,依法律規定可分為三種:抗告、聲明不服以及不得聲明不服。針對未確定的民事判決,可以上訴救濟;如果判決已告確定,則以再審或第三人撤銷之訴救濟針對未確定的刑事判決,可以上訴救濟;如果判決已告確定,則以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