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議聲請,提出於原檢察官之後,原檢察官認為聲請有理由者,應撤銷其處分
(B)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更正其判決
(C)抗告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
(D)抗告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者,不應更正其裁定,而應送交抗告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6291
統計:A(10),B(84),C(7),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doudou.wu1982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請問B是錯在哪

【用戶】Jason Kuo

【年級】

【評論內容】判決具有自縛性,原審法院不能以更正方式變更原判決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樓上說得很好,因為我錯的是D選項,所以貼上正確條文:第 408 條 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告權已經 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 命補正。 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認為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 應於接受抗告書狀後三日內,送交抗告法院,並得添具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