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執有B 所簽發,發票日為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1 日之支票乙紙,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台南市,請問:該支票之提示期限末日為何?
(A) 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7 日
(B) 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8 日
(C) 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15 日„
(D) ƒ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16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2041
統計:A(11),B(28),C(20),D(172),E(0)

用户評論

【用戶】cin215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五都更改後,直轄市為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新北市,省為台灣省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15日內為何不是11/15

【用戶】小沛沛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130條,始日不可算入,22條則要算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