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保密與隱私(1)抉擇困境: 對他人、甚至政府、國家造成傷害時,是否仍應予保密,例如案主表示想自殺(2)因應對策: 1.明確的契約: 明確契約可使案主了解到社會、機構、專案、安主與社工人員均有保密2.機構的責信: 使機構負有更多的擔保責任3.工作的內省: 了解社工人員自己的信仰體系4.資訊的保密: 注意電子檔案紀錄普遍使用所帶來的挑戰
【陳鈺翔】評論
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n 拒絕資訊之公開。但有下列特殊情況時保密須受到限制: a.隱私權為案主所有,案主有權親自或透過監護人或法律 代表而決定放棄時。(A) b.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基於保護案主本人或其他第三者 合法權益時。c.社會工作師負有警告責任時。(B) d.社會工作師負有法律規定相關報告責任時。 e.案主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時。 f.評估案主有自殺危險時。g.案主涉及刑案時。(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