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必上】評論
細則中已無此項規定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 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 款辦理: 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 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得設組。修法後已無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