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作為賄賂之對價,僅限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B)賄賂與作為對價之職務,不得僅有概括性之對價關係
(C)因受賄所得之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其價額
(D)作為賄賂對價之職務行為,不包含不作為在內
(E)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0.0265616
統計:A(244),B(1269),C(1066),D(237),E(91)

用户評論

【用戶】雷尼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一)何謂賄賂?何謂不正利益?按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4793號判決意旨,「受賄罪之客體,一為賄賂,二為不正利益。所謂賄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而言;所謂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利益而言(本院二十一年上字第三六九號判例參照)。又上開不正利益不以經濟上之利益為限,諸如設定債權、免除債務、款待盛筵、介紹職位等亦均屬之,但如行為人所交付者,係得以金錢計價之有體財物,即屬賄賂,而非不正利益。」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用戶】狂徒(我要回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這題改為以下形式,比較有答題實益: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