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凱】評論
選項中只有D是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而有到立法院院會備詢之義務
【阿元】評論
立法院可質詢對象之限制是以『權力分立制衡』為基礎,故另四院首長及總統皆不能為備詢之對象,而總統府秘書長是總統之幕僚,屬總統身份之範圍的人員,由總統指定,象徵總統之身份,故不能為備詢之對象。 (或許這樣較容易理解而不用死背)
【Chauwei】評論
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參謀總長列於憲67內,故不得拒絕"備詢",但沒有質詢的義務
【zxc】評論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A)總統府秘書長不需(B)銓敘部部長考試院不需(C)考選部部長考試院不需(D)法務部部長行政院需線上測驗: /item-%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6%9C%89%E5%88%B0%E7%AB%8B%E6%B3%95%E9%99%A2%E9%99%A2%E6%9C%83%E5%82%99%E8%A9%A2%E4%B9%8B%E7%BE%A9%E5%8B%99%EF%BC%9F++%28A%29%E7%B8%BD%E7%B5%B1%E5%BA%9C%E7%A7%98%E6%9B%B8%E9%95%B7%28B%29%E9%8A%93%E6%95%98%E9%83%A8%E9%83%A8%E9%95%B7%28C%29%E8%80%83..-250417.htm#ixzz4BG0fp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