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公務員懲戒與懲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行使的主體為考試院,懲處行使的主體為監察院
(B)懲戒與懲處所適用對象相同
(C)懲戒與懲處所適用的處分程序相同
(D)懲戒依公務員懲戒法,懲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5566
統計:A(30),B(97),C(30),D(930),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懲戒行使的主體為考試院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行使的主體為監察院 公務員服務機關(B)懲戒與懲處所適用對象相同 --兩者公務員適用之,惟政務官不適用懲處(C)懲戒與懲處所適用的處分程序相同 --懲戒: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於簡任級人員則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審查成立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懲處:懲處分年終考績及專案考績兩種,均應送銓敘機關核定,免職處份做成前,則應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D)懲戒依公務員懲戒法,懲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用戶】els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

【用戶】Jane L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莊昱老師整理懲戒懲處法律依據懲戒法考績法適用對象廣義公務員(國營、文武職)狹義公務員(常任文官)處罰機關司法機關(公懲會)行政機關(考績委員會)處罰流程外部程序(監察院審查公會審議)內部程序(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初核本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核定)處罰種類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平時考核 : 記一次大過、記過、申誡專案考績 : 一次記2大過免職年終、另與考績 : 丁等免職處罰效果即生效力 無功過相抵一次記2大過 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其餘可功過相抵救濟程度一審終結 得再審議免職復審=行政訴訟其他懲處申訴=再申訴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懲戒為何適用的是廣義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