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天】評論
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實行地,犯罪中間現象地及犯罪結果發生地。
【Lin Shara】評論
┴請問一下乙也是受害人,(被偷竊一部車)有沒有可能由他告甲竊盜呢?
【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評論
台南依然有管轄權。就土地管轄來說,台南屬於「犯罪地」中的行為地,所以台南還是會有管轄權。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5條 (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鑑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 法院之管轄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