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璇】評論
(A)「主旨」應敘述扼要,須一段成文(B)凡行政機關往來之「函」,「主旨」均為必要的段落(C)「擬辦」是「簽」的寫作重點所在,可針對案情提出具體意見(D)「主旨」中應列入概括的期望語,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使內容更完整
【Snow Gabriel】評論
D除了應改成主旨還有並非應加入概括期望語,而是"得視需要酌用"
【eunice123826】評論
(A)「說明」可分段落 , 視實況約2~4段。(C)「主旨」才是「簽」的寫作訴求、目的所在。
【華仔】評論
C)「擬辦」是「簽」的寫作重點所在,可針對案情提出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