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大法官不曾解釋過下列何者?
(A)裁判如有違憲情形當事人自得於理由書內指摘之
(B)限制法官聲請釋憲的法律為違憲
(C)法律授權檢察官依法限制人民住居是否合憲
(D)司法院依憲法應為最高審判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1494
統計:A(89),B(25),C(19),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釋字第 436 號:軍審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提起再審事由

用户評論

Hsu Tony】評論

應為A;裁判所適用之法規違憲,非裁判違憲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WeiYi Hsiao】評論

(B)釋371提及, 法官聲請釋憲的法律係違憲. 自此法官可以申請釋憲.(D)憲77, 釋530皆提及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 唯現行制度下, 司法院僅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個人有兩個疑問:(A)的疑問在於釋字第9號(爭點:當事人得於訴狀理由內指摘裁判違憲? ), 內文有"裁判如有違憲情形,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自得於理由內指摘之" 之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