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器腳踏車出廠幾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A) 五年
(B) 六年
(C) 八年
(D) 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8182
統計:A(45),B(5),C(1),D(2),E(0)

用户評論

【用戶】Rab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四十五條

【用戶】莊婷麟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n一、車_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nnn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對於出廠十年以上或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一、車身、引擎、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