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在第 23 條有概括性的保障,其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等四項例外,不得以什麼限制之?
(A)不得非法限制之
(B)不得以行政命令限制之
(C)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D)不得以憲法限制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1538
統計:A(35),B(33),C(228),D(4),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00001&k1=%E9%99%A4%E7%82%BA%E9%98%B2%E6%AD%A2%E5%A6%A8%E7%A4%99%E4%BB%96%E4%BA%BA%E8%87%AA%E7%94%B1%E3%80%81%E9%81%BF%E5%85%8D%E7%B7%8A%E6%80%A5%E5%8D%B1%E9%9B%A3%E3%80%81%E7%B6%AD%E6%8C%81%E7%A4%BE%E6%9C%83%E7%A7%A9%E5%BA%8F%EF%BC%8C%E6%88%96%E5%A2%9E%E9%80%B2%E5%85%AC%E5%85%B1&k2=&k3=&k4=&kwid=2101&cd=2012/9/7

阿四】評論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