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ta Ko】評論
洛克:著<政府二論,主張由人民選舉民代,以民意制定法律 著<契約論,1.主張天賦人權。2.國家權力分為立法、執行、外交。3.強調政府應建立在被治者同意。
【鄭佩宜】評論
題目中有說:最不重視限制政府權力,白話說不可以限制政府權力霍布斯曾說過:主權者權力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人民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應反抗政府。
【梁愷菲】評論
推4F喔補充一下,霍布斯巨靈, 屬於一種社會契約論
【Jasper】評論
霍布斯認為,在原始的自然狀態下,處處充滿鬥爭,人們為了自保,必須將部分權力出讓,由一個統一的主權統治,行成一政治共同體。而霍布斯主張的政治共同體即為利維坦。在利維坦統治下的國家,法治是否可能存在?霍布斯指出:法律是不可能獨立於主權者的權力而存在的。法律的背後,若不存在著一個可信且強而有力的主權者(君主)作為後盾,那麼它就不配被稱之為法律,所以關於「何謂正義」這件事,本應當由法律說得算;但在霍布斯的字典裡,根本沒有所謂的「不正義的法律」。因為主權者,應當是凌駕在法律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