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考法條憲增修第2條與 憲增修第4條(A)立法院得提出總統之罷免案 (O)憲增修第2條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1/4提,2/3同意後提出, 過1/2選舉人投,過1/2有效(B)立法院得提出總統之彈劾案 (O) 憲增修第2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7項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C)立法院得聽取總統之國情報告 (O)-憲增修第4條第4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
【Dennis Wu】評論
請問一下立法院解散後,緊急命令發布自行集會的立委是從哪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