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甲)資料1896年,日本國會通過統治台灣條文:『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可以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發布後宜立即呈請天皇裁決』(乙)資料1989年,兒玉源太郎總督公佈「匪徒刑罰令」,只要不願服從日本當局統治者,都被視為「匪徒」,根據統計,至1906年,共有5893年被告為匪徒,其中3213人處以死刑。請問(甲)、(乙)資料均與下列何者有關?  
(A)配合南進政策的需要 
(B)為安撫台人的『一視同仁』政策 
(C)中日戰爭爆發,加強台灣日本化的手段 
(D)制定六三法,賦予總督立法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