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直轄市議會職權?
(A)議決直轄市預算
(B)議決直轄市法規
(C)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D)議決直轄市政府人事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5678
統計:A(19),B(9),C(28),D(9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定期會
用户評論
【Vicky Chang】評論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