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直轄市議會職權?
(A)議決直轄市預算
(B)議決直轄市法規
(C)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D)議決直轄市政府人事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5678
統計:A(19),B(9),C(28),D(9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定期會

用户評論

Vicky Chang】評論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