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擅自將其與乙之共同發明,僅以自己之名義申請取得 A 專利權。乙於 2013 年 2 月得知該情事後,主張系爭專利有違共同申請之規定,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系爭專利中之部分請求項,為其所有之發明,聲明僅對部分之請求項,提起舉發
(B)乙除舉發應為共同申請之事由外,亦得於同一舉發案中,併予主張系爭專利有違反新穎性或進步性之情事存在
(C)專利專責機關審查後,如認乙之主張為有理由,應為舉發成立,撤銷 A 專利權之審定
(D)乙既以甲為對造,提起舉發,經專利專責機關審定舉發成立後,應直接回復乙之專利權,無適用專利法第 35 條規定之可能與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統計:A(2),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