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B)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應先報請中央認定
(C)未列舉事項發生時的區別原則,在於事務的財政負擔
(D)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劃分有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8315
統計:A(839),B(118),C(55),D(80),E(0)

用户評論

我要上榜】評論

中央與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A)憲法§107~§110確實是列舉(BC選項也都說是列舉了XD)(B)(C)§111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D)§111 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