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mee K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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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應該是釋321解釋字號釋字第 321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2年6月18日解釋爭點關稅法限繳稅款或提擔保始得救濟之規定違憲?解釋文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關稅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使納稅義務人未能按海關核定稅款於期限內全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者,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所牴觸。理由書有關稅捐案件申請複查時,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稅款或擔保之人喪失法律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之意旨有所不符,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二四號及第二八八號分別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