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至遲幾日內辦理通報工作?
(A) 1日
(B) 2日
(C) 3日
(D) 4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4444
統計:A(1),B(1),C(34),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