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解釋,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掌之釋憲案件,原則上不及於下列那一種案件之審查?
(A)法律違憲
(B)政黨違憲
(C)自治法規違法
(D)行政處分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6538
統計:A(211),B(640),C(832),D(3863),E(0)

用户評論

【用戶】余允中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553(北市里長延選案)(解釋文第三段)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

【用戶】林宛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之要件:1.行政機關之行為

【用戶】茶葉蛋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記得司法不審查行政處分和判決(還是判例) 我忘了  有錯請指正

【用戶】107警特受訓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判例、決議、法官聯席會會議皆可審查視為命令加以審查不過有爭議出自呂晟2017互動式憲法p.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