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0 ( ) 某乙97年度有非自行出版之稿費收入30萬元,則依據稅法規定扣除必要費用後其應申報課稅所得為若干?
(A)30萬元
(B)21萬元
(C)8萬4千元
(D)12萬元。[所4-1-23、97年度著作人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為3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831
統計:A(2),B(35),C(204),D(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租稅客體、稅率、計算

用户評論

Weis】評論

(30-18)*0.7=8.4

micky】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焙、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30%是依題目所告知的費用。(30萬-18萬)*(1-30%)=8萬4千元

micky】評論

更正上面之費用!!!#10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六款:「著作人:按稿費、版稅、樂普、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減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免稅額後之30%。但屬自行出版者為75%。」本題為非自行出版者,故費用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