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7 ( ) 經稽徵機關依法剔除納稅義務人列報之綜合所得稅免稅及扣除額項目或金額,核定補繳稅款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應加計利息多少金額以下,免予加計徵收?
(A)5百元
(B)1千元
(C)1千5百元
(D)3千元。[所100-2]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8415
統計:A(20),B(14),C(115),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免稅及扣除項目或金額,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投資抵減稅額,超過本法及附屬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致短繳自繳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繳者,應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就核定補徵之稅額,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加計之利息,以一年為限。依前項規定應加計之利息金額不超過一千五百元者,免予加計徵收。

【用戶】單薇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所§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