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7 ( ) 納稅義務人如有下列何種情形,稽徵機關不得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
(A)逾規定期限繳納稅款
(B)逾規定期限繳納滯報金
(C)逾規定期限繳納怠報金
(D)逾規定期限繳納行政救濟確定應補徵稅款所加計之利息。[所112]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0741
統計:A(7),B(7),C(15),D(2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救濟、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行政救濟程序-複查>訴願>行政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滯報金及怠報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之金額加 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外,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 前項應納之稅款、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 息,一併徵收。 本法所規定之停止營業處分,由稽徵機關執行,並由警察機關協助之。

【用戶】yen198017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6.2.14大法官釋字746宣告就應納稅款及格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而於5月份財政部亦修法故其目前已不再加徵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