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7 (※) 105年度某戊有薪資所得60萬元,其配偶有薪資所得5萬元,採合併申報,則依法其可列報之薪資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A)12萬元
(B)12萬8千元
(C)15萬4千元
(D)17萬8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48148
統計:A(0),B(8),C(46),D(12),E(0)

用户評論

已考上記帳士】評論

建議可以改成105年解答為12.8萬(戊)+5萬(配偶)=17.8萬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