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考上記帳士】評論
建議可以改成105年解答為12.8萬(戊)+5萬(配偶)=17.8萬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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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37 (※) 98年度某戊有薪資所得60萬元,其配偶有薪資所得5萬元,採合併申報,則依法其可列報之薪資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A)12萬元 (B)12萬8千元 (C)15萬4千元 (D)15萬6千元。修改成為237 (※) 105年度某戊有薪資所得60萬元,其配偶有薪資所得5萬元,採合併申報,則依法其可列報之薪資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A)12萬元 (B)12萬8千元 (C)15萬4千元 (D)17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