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 Yeh】評論
比例原則原發展自德國警察行政法,二戰後擴張適用到憲法領域,提升成憲法規範原則,也用來審查法律合憲性。其又分為三個派生原則:一、適合原則:要求限制人權手段,須適合於公益目的達成二、必要原則:要求限制人權手段,須選擇對人權限制最小的手段,又稱為最小侵害原則三、狹義比例原則:要求不能用犧牲過大人民私益之手段,追求一個較小的公益
【simonlinhhh】評論
減損、增加→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