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根據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下列何者不是社會工作專業進入矯治體系的職掌?
(A). 受戒治人之入所調查
(B). 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
(C). 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
(D). 出所後之聯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1429
統計:A(170),B(21),C(344),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社會工作專業,是一種什麼專業?

用户評論

【用戶】李建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社工不會去"訓練"別人吧

【用戶】阿正之社會行政之路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1 條 本通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第 2 條 法務部戒治所之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第 3 條 戒治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文康活動、教育與集會等輔導事項。二、關於受戒治人之入所調查、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社會資源運用、出所後之聯繫等社會工作事項。三、關於受戒治人之藥癮戒治、身體檢查、疾病預防及診療、環境清潔等衛生事項。四、關於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建教合作、勞動工作、就業輔導等職訓事項。五、關於受戒治人之戒護、生活管理、門戶鎖鑰管理、武器戒具及消防器材之使用保管等戒護及機關戒備事項。六、其他關於戒治事項。

【用戶】pang1036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樓上的第四點,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不就是c的答案嗎?

【用戶】行不行?絕對沒問題!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那個的確是戒治所所掌理的項目之一,但題目問的是社會工作者的職掌範圍。

【用戶】李建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社工不會去".....

【用戶】阿正之社會行政之路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1 條 本通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第 2 條 法務部戒治所之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第 3 條 戒治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文康活動、教育與集會等輔導事項。二、關於受戒治人之入所調查、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社會資源運用、出所後之聯繫等社會工作事項。三、關於受戒治人之藥癮戒治、身體檢查、疾病預防及診療、環境清潔等衛生事項。四、關於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建教合作、勞動工作、就業輔導等職訓事項。五、關於受戒治人之戒護、生活管理、門戶鎖鑰管理、武器戒具及消防器材之使用保管等戒護及機關戒備事項。六、其他關於戒治事項。

【用戶】pang1036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樓上的第四點,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不就是c的答案嗎?

【用戶】行不行?絕對沒問題!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那個的確是戒治所所掌理的項目之一,但題目問的是社會工作者的職掌範圍。

【用戶】李建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社工不會去".....看完整詳解

【用戶】阿正之社會行政之路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1 條 本通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第 2 條 法務部戒治所之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第 3 條 戒治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文康活動、教育與集會等輔導事項。二、關於受戒治人之入所調查、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社會資源運用、出所後之聯繫等社會工作事項。三、關於受戒治人之藥癮戒治、身體檢查、疾病預防及診療、環境清潔等衛生事項。四、關於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建教合作、勞動工作、就業輔導等職訓事項。五、關於受戒治人之戒護、生活管理、門戶鎖鑰管理、武器戒具及消防器材之使用保管等戒護及機關戒備事項。六、其他關於戒治事項。

【用戶】pang1036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樓上的第四點,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訓練,不就是c的答案嗎?

【用戶】行不行?絕對沒問題!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那個的確是戒治所所掌理的項目之一,但題目問的是社會工作者的職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