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按鐵路運送規則之規定,行李到達後經過多久時間,旅客仍未領取時,鐵路機構應發催領通知。經過多久時間仍未領取或其價值不足抵償保管費及其他費用時,鐵路機構得變賣之?
(A)十日、一個月
(B)七日、三個月
(C)十日、一年
(D)十五日、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3948
統計:A(493),B(41),C(255),D(14),E(0)

用户評論

吳子期】評論

第40 條

Panda Man】評論

因應 103-12-03 鐵路運送規則修正全文 74 條 , 與舊規則已不盡相同 , 特尋找其相似之規則 , 其規則如下 ...( 鐵路運送規則第 43 條 ) :  受貨人應於包裹票或提單記載領取期限內領取,逾期領取者,鐵路機構得按其超過期間計收保管費。  受貨人逾領取期限十日仍未領取者,鐵路機構應發催領通知。包裹逾領取期限一個月未經領取者,鐵路機構得變賣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但其性質易於腐壞者,得於領取期限屆滿後為之;其費用由受貨人負擔。受貨人領取包裹時,應先清償未付運費及其他費用。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按鐵路運送規則之規定,行李到達後經過多久時間,旅客仍未領取時,鐵路機構應發催領通知。經過多久時間仍未領取或其價值不足抵償保管費及其他費用時,鐵路機構得變賣之?(A)十日、六個月(B)七日、三個月(C)十日、一年(D)十五日、四個月。修改成為按鐵路運送規則之規定,行李到達後經過多久時間,旅客仍未領取時,鐵路機構應發催領通知。經過多久時間仍未領取或其價值不足抵償保管費及其他費用時,鐵路機構得變賣之?(A)十日、一個月(B)七日、三個月(C)十日、一年(D)十五日、四個月。

Jun Cheng Lin】評論

鐵路運送規則第 43 條   ...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郵政法 7日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