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共5個);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共4個);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 (共5個)
【加油】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5條 (公務人員之任等)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