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注釋:每題2分、共20分
【題組】1.華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581
統計:A(8),B(20),C(99),D(22),E(0)

用户評論

Huimei Tseng】評論

第一百二十一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成犯」見諸最高法院多項判決、判例中,它的精神是「行為一完成,犯罪就完成」,其追訴權時效自犯罪完成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