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四、都市給水設施是都市的重要基礎建設,請說明都市給水工程規劃基本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春秋越國美女西施因患心病而捧心皺眉,同里醜女東施看見覺得十分美麗,於是摹仿西施捧心皺眉,然卻更見其醜,結果同里的人紛紛走避或閉門不出。典出莊子˙天運。後比喻不衡量本身的條件,而盲目胡亂的模仿他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四、都市給水設施是都市的重要基礎建設,請說明都市給水工程規劃基本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春秋越國美女西施因患心病而捧心皺眉,同里醜女東施看見覺得十分美麗,於是摹仿西施捧心皺眉,然卻更見其醜,結果同里的人紛紛走避或閉門不出。典出莊子˙天運。後比喻不衡量本身的條件,而盲目胡亂的模仿他人,.....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前言之規定,何者錯誤?(A)具有裁判規範之效力(B)僅具有政治性意義(C)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3 號解釋曾援引憲法前言之「國父遺教」,作為理論依據(D)屬於憲法之一部分

【評論內容】【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前言之規定,何者錯誤?(A)具有裁判規範之效力(B)僅具有政治性意義(C)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3 號解釋曾援引憲法前言之「國父遺教」,作為理論依據(D)屬於憲法之一部分

【評論內容】【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前言之規定,何者錯誤?(A)具有裁判規範之效力(B)僅具有政治性意義(C)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3 號解釋曾援引憲法前言之「國父遺教」,作為理論依據(D)屬於憲法之一部分

【評論內容】【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前言之規定,何者錯誤?(A)具有裁判規範之效力(B)僅具有政治性意義(C)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3 號解釋曾援引憲法前言之「國父遺教」,作為理論依據(D)屬於憲法之一部分

【評論內容】【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12. 孟子所謂四聖,哪一個不包括:(A)孟子(B)伊尹(C)柳下惠(D)柏夷

【評論內容】

伯夷,聖之清者也

伊尹,聖之任者也

柳下惠,聖之和者也

孔子,聖之時者也

【評論主題】【題組】⑷Two Phase Locking Protocol

【評論內容】第一百二十一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評論主題】(三)他憑仗父親的權勢,「5 ㄗˋ」意妄為,荒「6 ㄉㄢˋ」的行徑被媒體踢爆後, 受到輿論壓力,方才收斂氣焰。【題組】5

【評論內容】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之方法)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評論主題】【題組】4.惟仁為紀綱:

【評論內容】

基於強盜之意思…

第三百二十八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二、注釋:每題2分、共20分【題組】1.華年:

【評論內容】第一百二十一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即成犯」見諸最高法院多項判決、判例中,它的精神是「行為一完成,犯罪就完成」,其追訴權時效自犯罪完成起算。

【評論主題】【題組】10.「雋」永:

【評論內容】第三百四十七條(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題組】7.寧「謐」:

【評論內容】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如: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評論主題】【題組】5.紅「蓼」:

【評論內容】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文書」又可分為私文書、公文書及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列之特種文書。

依刑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即指公務人員基於其職務,所作之文書而言,例如:戶口名簿、駕照、公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

 

私文書即指非公務員制作之文書或公務員非依職權所制作之文書,例如:私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簽帳單、個人信件;另特種文書則係指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列舉之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等以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例如:汽車牌照、身分證、大學畢業證書等均是。

【評論主題】六、依提示作答及翻譯:12% 【題組】1.

【評論內容】行政控制

【評論主題】⑵就提高水稻在田間高溫環境的適應力,試敘述可行之田間水稻耐熱篩選指標、可能育成品種及育種理想型。(15 分)

【評論內容】第74條(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

【評論主題】四、都市給水設施是都市的重要基礎建設,請說明都市給水工程規劃基本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春秋越國美女西施因患心病而捧心皺眉,同里醜女東施看見覺得十分美麗,於是摹仿西施捧心皺眉,然卻更見其醜,結果同里的人紛紛走避或閉門不出。典出莊子˙天運。後比喻不衡量本身的條件,而盲目胡亂的模仿他人,以致收到反效果。紅樓夢˙第三十回:「寶玉心中想道:『難道這也是個痴丫頭,又像顰兒來葬花不成?』因又自歎道:『若真也葬花,可謂東施效顰,不但不為新奇,且更可厭了!』」亦作「東家效顰」、「醜女效顰」。

【評論主題】5.如果有人打電話給你,問有關銀行帳戶的問題,不要相信他說的話。

【評論內容】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甲死亡,留下父、母及妻。甲之財產如何繼承?(A)由父母繼承,妻除非不再嫁否則不能繼承(B)由父母及妻共同繼承,但父母的應繼分較妻多(C)由妻單獨繼承(D)由父母及妻共同繼承,但妻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

【評論內容】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評論主題】2. 要了解一個月的價值,問一個生了早產兒的媽媽。To realize the value of one month, ask a mother wh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機關因業務需求,得將公文登載於電子公布欄,

【評論主題】79.這說明了即使你鉅細靡遺地安排好一切,也無法真正預知會有什麼結果。It just goes to show that you can never really predict how things

【評論內容】第 882 條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前言之規定,何者錯誤?(A)具有裁判規範之效力(B)僅具有政治性意義(C)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3 號解釋曾援引憲法前言之「國父遺教」,作為理論依據(D)屬於憲法之一部分

【評論內容】【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一、何謂權利變換?為加速都市土地再開發推動,若實施者擬變更其權利變換計畫時,現制訂有何簡化作業程序?試闡述評議之。(25 分)

【評論內容】

稱添附者,包含附合、混合及加工等三種法律事實

(一)附合:是指二個以上的物相互結合,而成為一個物。附合後不能分離,分離有困難或所需花費過鉅者。其情形可分為兩種:

 

1.動產與不動產附合

 

例如,以磚、瓦等裝修他人之房屋後,磚瓦成為房屋之成分,無單獨所有權存在。(民法第811條)

 

2. 動產與動產附合

 

例如,甲以乙之油漆,噴漆於自己之汽車,因汽車可視為主物,上漆後的汽車仍由甲取得所有權。(民法第812條)

 

(二)混合: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的情形;即混合後不能識別,識別有困難或所需花費過鉅者。(依民法第813條規定準用第812條)

 

附合、混合,則形成共有關係。

 

(三)加工:指他人之動產,經過加工或改造,施以勞力,使其成為新物之法律事實。

【評論主題】四、試述氣溫與光照對於家畜生長與生殖之影響。(20 分)

【評論內容】答案是(D)  法律行為係指 法律效果之發生 依"意思表示" (須有行為能力)     單獨行為、契約、及共同行為,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意思表示

【評論主題】【題組】 ⑵ Host ID 為多少?(5 分)

【評論內容】第 25 條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一、一級內部單位:(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二、二級內部單位:科。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刑事訴訟簡式審判程序之要件與裁定實施前應進行之程序。(25 分)

【評論內容】(第一次1968年,第二次1988)

【評論主題】【題組】4.deadlock

【評論內容】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六、糖果類製品有可能添加人工甜味劑(阿斯巴甜),請說明如何萃取和使用高效率液相層析法(HPLC)分離、定性和定量。(20 分)

【評論內容】

自甘雌伏

心甘情願滿足於現實屈居人下,不求上進!

雌伏:

母雞趴在窩裡。語出後漢書˙卷二十七˙趙典傳:「溫字子柔,初為京兆丞,歎曰:『大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比喻屈居人下,不得發展。唐˙羅隱˙旅舍書懷寄所知詩二首之一:「道從汨沒甘雌伏,跡恐因循更陸沉。」

【評論主題】【題組】 ⑶此過程熵的增加量(kJ/°K)(10 分)  註:1. O2 定壓比熱 Cp = 0.918 kJ/kg°K,  定容比熱 Cv = 0.658 kJ/kg°K,氣體常數=0.260 kJ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評論主題】老子的教育理想有四,下列何這不包含在內?(A)主靜 (B)抱樸 (C)絕學 (D)守愚

【評論內容】

老子 1.教育理想有四:棄智、絕學、抱樸、守愚(教者使愚,學者守愚)

   2.論學教方法,即是一個「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