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g Chang】評論
http://police.digitaler.net/pdf/exam/207.pdf 答案是(E)即成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Huimei Tseng】評論
第一百二十一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