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5.紅「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0155
統計:A(8),B(23),C(80),D(4),E(0)

用户評論

Huimei Tseng】評論

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文書」又可分為私文書、公文書及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列之特種文書。 依刑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即指公務人員基於其職務,所作之文書而言,例如:戶口名簿、駕照、公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 私文書即指非公務員制作之文書或公務員非依職權所制作之文書,例如:私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簽帳單、個人信件;另特種文書則係指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列舉之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等以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例如:汽車牌照、身分證、大學畢業證書等均是。

Otto Chen】評論

可是這題是"某乙"為偽造行為某甲是行使之人~ 不應該是216條嗎?

顏國昌】評論

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甲為行使之人,所以根據216條規定:甲應依212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