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⑷詩聖杜甫一生的創作時期可分為「39歲以前」、「39至45歲」、「45至49歲」、「49歲至59歲」四階段,依此分期論其「人生經歷」與「創作特色」。(12%)
【評論內容】
(A)刑法68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
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 86年台上字第6567號內容:
惟查原判決以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登載於其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至於警察人員製作訊
問筆錄,其目的僅在記載訊問內容與受訊問人之供述內容而已,負責製作該筆錄之警
員,縱令明知該受訊人供述之內容不實,仍有按其供述內容予以記錄之義務,自不得
以明知受訊人供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仍予記載,即令其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評論主題】⑷詩聖杜甫一生的創作時期可分為「39歲以前」、「39至45歲」、「45至49歲」、「49歲至59歲」四階段,依此分期論其「人生經歷」與「創作特色」。(12%)
【評論內容】
(A)刑法68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
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 86年台上字第6567號內容:
惟查原判決以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登載於其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至於警察人員製作訊
問筆錄,其目的僅在記載訊問內容與受訊問人之供述內容而已,負責製作該筆錄之警
員,縱令明知該受訊人供述之內容不實,仍有按其供述內容予以記錄之義務,自不得
以明知受訊人供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仍予記載,即令其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評論主題】⑷詩聖杜甫一生的創作時期可分為「39歲以前」、「39至45歲」、「45至49歲」、「49歲至59歲」四階段,依此分期論其「人生經歷」與「創作特色」。(12%)
【評論內容】
(A)刑法68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
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 86年台上字第6567號內容:
惟查原判決以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登載於其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至於警察人員製作訊
問筆錄,其目的僅在記載訊問內容與受訊問人之供述內容而已,負責製作該筆錄之警
員,縱令明知該受訊人供述之內容不實,仍有按其供述內容予以記錄之義務,自不得
以明知受訊人供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仍予記載,即令其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評論主題】⑷詩聖杜甫一生的創作時期可分為「39歲以前」、「39至45歲」、「45至49歲」、「49歲至59歲」四階段,依此分期論其「人生經歷」與「創作特色」。(12%)
【評論內容】
(A)刑法68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
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 86年台上字第6567號內容:
惟查原判決以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登載於其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至於警察人員製作訊
問筆錄,其目的僅在記載訊問內容與受訊問人之供述內容而已,負責製作該筆錄之警
員,縱令明知該受訊人供述之內容不實,仍有按其供述內容予以記錄之義務,自不得
以明知受訊人供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仍予記載,即令其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評論主題】【題組】5.紅「蓼」:
【評論內容】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甲為行使之人,所以根據216條規定:甲應依212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斷)